|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10-10-20 00:00:00 |
10月19日下午,集团学工处邀请郊区法院少年庭的于宏法官在行政中心为集团学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于宏法官着重与同学们共同探讨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什么是未成年犯罪、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阻止犯罪行为和自我保护。 刘凤海、马凯琳等集团学工部门领导和300余名学生聆听了此次讲座。课上,于宏法官深入浅出地例举了容易引起未成年犯罪的几种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观看和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吸烟和早恋。并阐述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他希望同学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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