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10-09-27 00:00:00 |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人事调配管理工作,使人事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集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教学第一线人员的职务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集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对要求调入的人员,要从严掌握,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原则上补充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人员调入应按照下面程序办理: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处报请集团领导同意,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组织人事处提出意见,经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办理调入手续;对于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或特殊人才,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的,集团领导可直接批准调入。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整。集团各部门内部调整人员岗位,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部门自行决定,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部门之间人员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组织人事处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组织人事处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领导同意后,并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组织人事处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组织人事处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集团编制内人员,在集团工作期间带薪提升学历学位的,获得相关学历学位后必须工作满五年方可提出调出申请。 (二)参加由集团出资的各类培训1个月以上(包括公派出国进修)的人员,回集团工作三年方可提出调出申请。 (三)不到服务年限而提出调离学校申请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出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组织人事处领取《职教集团调出人员审批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组织人事处凭审批表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4、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教职工聘任或考核调动 教职工因竞争上岗未被聘任或在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经离岗培训后,本人自荐或组织人事处向相关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同意后重新上岗;若集团无部门接受,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岗位,岗位变化后,其岗位工资待遇相应变化,并对其聘任合同作相应变更。聘期内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集团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七、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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